2023年新春佳節之際,隨著國內各地燃放煙花禁令的解除,“爆竹聲中一歲除”的熱鬧場面重返大眾生活,各類絢爛驚艷的煙花再度燃放。在熱鬧歡快之余,不禁引發煙花能否受版權保護的思考。
我國是火藥的誕生地,也是煙花的制造和出口大國。據考證,我國煙花爆竹的起源可追溯至先秦的“爆祭”和“庭燎”,唐宋時期已頗為普遍,且在宋代出現了煙花,清末以來燃放煙花爆竹成為了各地春節民俗的尋;顒。據美國煙花協會報道,全美大型表演中使用的75%煙花和個人燃放的98%煙花都產自中國。
眾所周知,作品一旦創作完成就自動獲得版權保護。著作權法規定作品需要滿足4個條件。首先,作品的范圍僅限于文學、藝術和科學三大領域。其次,作品必須具有獨創性,也就是既要求由創作者獨立完成也要具備創造性。再次,作品必須能以一定形式表現。最后,應當屬于智力成果。筆者認為,煙花只有滿足上述4個條件才構成作品,獲得版權保護。為便于討論,筆者將煙花分為單個煙花以及由單個煙花組成的煙花秀兩種形式。
單個煙花在生活中頗為常見,例如節日慶典中爆發出珠花、聲響、笛音或漂浮物的小禮花。無論是單個煙花還是由單個煙花組成的煙花秀,通常情況下都屬于藝術領域內能夠以一定形式表現的智力成果,也就是滿足上述除了獨創性之外的其他條件。以“一定形式表現”強調的是能夠被客觀感知的外在表達,區別于思想感情或“腹稿”。煙花以聲音、顏色、形狀等要素以及各要素的相互組合為表現形式,盡管過程稍縱即逝且以非固態形式展現,但屬于能夠被客觀感知的外在表達,因此符合以“一定形式”表現的要求。此外,之所以要求作品屬于智力成果是為了排除純粹的自然風光和聲音等。古代詩人趙孟頫在《贈放煙火者》一詩中以“紛紛燦爛如星隕”形容煙花綻放的絢爛景色,而電影《流浪地球2》中也出現了達到洛希極限之前隕石墜落地球的場面,盡管二者描述了類似的場景,但前者屬于人的智力成果,后者屬于自然災害,著作權法當然排除對后者的保護。
除上述3個條件外,更為關鍵的是對獨創性的判斷。獨創性要求煙花由創作者獨立完成且具有創造性。前者要求煙花既可以是從無到有進行創作,也可以是從有到新進行再創作。后者要求煙花具有創造性,也就是煙花的表達要經過創作者的選擇、取舍、設計和加工。值得注意的是,新修改的著作權法明確了作品只需要具有創造性即可,而沒有對創造性的高低作出要求。在“新浪訴鳳凰”案再審判決中,法院明確指出“對于作品的獨創性判斷,只能定性其獨創性之有無,而無法定量其獨創性之高低”。因此無論是對單個煙花還是煙花秀在創造性的判斷上都不應施以過高的要求。煙花的創作圍繞著煙花綻放效果的設計展開,如果創作者通過煙花形狀造型、色彩、聲音、火花效果進行了獨特的選擇、安排與取舍,則具有獨創性。比如長500米且能在空中燃放60秒的“中國天梯”煙花由創作者歷時21年創作完成,與平日里常見的煙花差別較大,燃放時不僅宛如一道人與宇宙的天梯通道,而且寓意著“步步高升”的祥瑞之意,能夠使觀眾感受到完全不同于簡單的煙花綻放效果的表達,具有獨創性。
因此,具有獨創性思想表達的煙花可能構成作品并受版權保護。但需要注意的是,既已存在的公有領域里的煙花表達,不能歸為某個主體的作品給予版權保護,只有創新的煙花作品才可能得到版權保護,否則將對創新造成阻礙。
相較于單個煙花而言,煙花秀是否具有獨創性的判斷對象是煙花秀整體而非組成整體的單個煙花。通常來說,煙花秀是大型慶典或重要節日的慶祝方式,而創作者會根據對慶典或節日主題的分析和理解,對不同種類煙花的燃放順序、擺放位置等進行符合特定主題的選擇、安排與取舍,進而表達主題思想。例如2008年北京奧運會上的“巨人腳印”煙花是由29個外形酷似巨人腳印的煙花組成,其不僅特指了北京夏季奧運會是第29屆夏季奧運會,而且以首都中軸線為燃放路線,穿越天安門廣場等歷史建筑,反映了中華民族的滄桑歷史和一步步的奧運夢想,充滿了創意元素。再比如某地在慶祝建黨100周年的大型煙花秀上,將整場煙花秀設計為4個篇章,并通過煙花在空中組成了“1921—2021”文字以及黨徽的形狀,體現了創作者的獨特設計。因此,煙花秀在同時滿足其他條件的情況下也可能構成作品并受版權保護。但如果某些活動雖然名為“煙花秀”,卻僅是由多個煙花未經創意的組合,則煙花秀整體并不一定構成作品。至于組成煙花秀的單個煙花能否構成作品還需要另行判斷。
最后還需要注意的是,版權保護的對象是具有獨創性思想的表達,排除了對技術方案等實用性因素的保護。進言之,版權可能保護煙花燃放過程中,通過聲音、光、顏色、形狀和運動方式等要素形成的具有獨創性的動態畫面,但并不保護制造煙花的技術方案,制造煙花的技術方案可能歸入專利權的保護范疇。(華東政法大學知識產權學院 李泳霖)
江蘇華企立方市場部編輯發布